在罗马书第1章17节,我们读到如此对信心的描述,“这义是本于信,以致于信”。而对于这句话,释经学家和神学家有很多话要说。正如对于亚当和夏娃偷吃禁果一样,对这样一节聖經的解释可以上升到世界观层面。首先,“本于信以致于信”是前设护教学的本质;其次,“本于信以致于信”是科学研究的方法论。
对 于任何一套自恰的信仰系统,它本身其实不需要证据去证明才可以让人相信。这种信仰系统普遍存在于我们的意识当中,比如我们对于逻辑的信任,我们对物理定律 的信任,我们对于记忆的信任。对逻辑的信任是数学研究的前提,对物理定律的信任是日常生活的前提,对记忆的信任是认知的前提。如果人们不再相信光线延直线 传播,那么人们就无法确定物体的位置;但是光线延直线传播的物理定律只是后来才被人发现并以数学的方式描述的。也就是说,在这个定律以知识的方式形成之 前,人们已经在头脑中本能地把它视为“自然”或者“理所当然”,而这个信仰并没有以数学的方式去证实,但是却时时被人经历着,虽然人不知道它是什么。如果 人们不再相信记忆是可靠的,那么我们就没办法学习历史,也没办法建立知识系统,甚至连生存都成困难。而阿尔文 普兰丁格认为对聖經所启示的上帝的信仰就是这些最基本的信仰系统中的一个。而且这个信仰系统不仅被认为是合理的,而且被一些护教学家如范泰尔等人认为是惟 一正确的世界观。他们所使用的方法论,在我看来,就是“本于信以致于信”的方法,而这个方法常常被冠以“前设护教学”的称号。不过,范泰尔更进一步地说, 人对上帝的顺服和爱有多少,人对上帝的认识就有多少。也就是说,这个“本于信以致于信”的方法论只有真正的基督徒才能掌握。换句话说,方法论和本体论是连 在一起的,信的内容和信的方法是彼此关联的。不信上帝的人其实也是以有神论为前提,所以他们无法贯彻他们的无神论信仰的前提。也就是说,不信上帝的人的世 界观是不自恰的,而大多数人并没有意识到,但是他们在自己的生活中经历到了这种不自恰。想要在这世界上伸张公义,但无神论世界观认为没有绝对“公义”;想 要自己的生命有永恒的价值,但无神论世界观否认任何的灵魂不死之说;想要被爱,但无神论告诉他说这些情感只是进化的幻象……所以一个口称无神的人很有可能 是时时刻刻以有神为前提的。如果要描述得更彻底,那么罗马书第一章18节至末尾就是对人类全然败坏最精辟的诠释。所以,严格来说,这种“本于信以致于信”的方法论只有基督徒才可以掌握,任何的无神论乃至其他异教徒只能以不自恰的方式诠释有神论。
虽 然,无神论者并不真的相信无神,但是他们可以把“本于信以致于信”这个最基本的方法运用到其他方面,比如科学。有的人说科学研究是最中性最没有个人偏见 的,这只是说对了一半。科学研究确实追求这个目标,但是它永远无法实现在科学研究中。首先,科学研究的前提在于这个世界是独立于人类之外而且是可以被认识 的。这个前提并不是那么显而易见的。至少李约瑟就认为中国之所以没有产生现代科学,与儒家和道家当中对自然的哲学观念有关。其次,科学研究必须相信这个物 质世界背后是有规律可循的,也就是说是有智慧在里面的,而且这种智慧是人可以通过理性思维认识的。这种规律也可以被视为中国哲学里面的“天道”。也就说自 然界背后的规律是可以被认识,并且是普适的恒常的。虽然,现代科学也认为自然定律的常数也许是可变的,但这种可变性其实也是一种规律,因为它必须以函数的 形式呈现。这两个基本前提是一切科研工作者所默认的。无论科学理论如何标新立异,也必须以这两个前提为默认的工作假设。既 然这是整个科学研究的工作假设,那么具体到一个个小的领域,这个假设也就是默认的,所以一般不会出现在文献当中。不过,在每个领域都会有一些标准模型之类 的理论,而这些理论一般是有一定的前提的。比如宇宙学的标准模型就是以宇宙学原理(各向同性和各向均匀)为前提的。无论如何,科学是有前提的,而且有一种 统计学方法以数学的方式呈现了这种前提,这种方法就是“贝叶斯分析”。虽然贝叶斯本人是牧师,但他并没有用它来证明上帝的存在,不过Richard Price却非常推崇用他的方法证明上帝的存在。

现代科学根据“本于信以至于信”的方法论发展出了一套系统的模型论证方法,即贝叶斯分析。这种分析方法的精髓在于合理地考虑了先验概率和后验概率的差别。在贝叶斯定律中,P(M|D)=P(D|M)*P(M)/P(D). P(M)是模型M发生的先验概率,P(D|M)是模型预言得到数据D的概率或者称为似然函数,P(D)是模型D的概率,P(M|D)是模型M的后验概率。一般的模型验证理论并没有考虑到P(M)在计算模型后验概率的作用,只有在贝叶斯分析中才被认真对待。如果要比较两个模型,一个复杂,一个简单,那么一般而言如果只管P(D|M),一般是复杂的模型占优。但是如果考虑P(M),我们就会发现在复杂模型中P(M)发生的概率很低,因为复杂模型需要调节很多参数才能正确预言数据。这样看来考虑了模型的先验概率得到的认证是符合Occam剃刀原理的。这样P(M)就是我们对M的信心(可以称为信仰M),而P(D|M)就是我们因着这个信仰产生出的对某个事件的解释。这两者的乘积就得到了P(M|D),可以称为我们经过了某件事情(D)之后所得到的对信仰M的更新的信心。这样不断反复地经历事件D,我们就不断丰富并巩固我们对信仰M的信心。如果要比较信仰M和信仰M‘, 我们就得考虑到这两个信仰的先验概率和他们对事件的解释力。据我看来,普兰丁格所论证的基督教信仰的合理性其实是在论证P(M)的概率有多大,当然他肯定也熟悉贝叶斯分析这一套。所以,P(M)的大小关键看这个信仰是否自恰,这是逻辑的范畴。而范泰尔认为,只有基督教信仰才是正确的合理的,这就是说P(M)=1, 而任何P(M’)=0。不过,如果能够结合前设派和证据派的优势,即结合P(M)和P(D|M)的优势,基督教护教学,在我看来,才真正的既合理,自洽,又合乎逻辑,并且有很强的说服力。
这样看来,聖經中的信仰原理也应用在科学中,是普适的。而且这套原则完全可以用在护教学里面,有效地结合前设派和古典派的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