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另外一个世界的对话

我们每天都在和另外一个世界对话,但是我们却不承认它的存在。我在这里说的另外一个世界不是指的地球上另外一个国家,也不是另外一个星球,也不是另外一个世界观体系,而是指的非物质的世界。也许你会难以置信,“我们明明生活在这个世界,你怎么说,我们每天都在与另外一个世界对话?”

事实很简单,我们每天的言语中所使用的那些抽象名词和形容词都是来自于另外一个世界。我们所使用的数字和代码、所赞美的、所鄙视的、所憎恶的、所喜好的、所憧憬的、所向往的都是来自于那个看不见摸不着的世界。当我们说这个建筑很美的时候,我们其实是通过建筑表达我们对美的追求,而美虽然在某个物品上可以被体现,但是它又不完全属于这个世界。同样,当一个学生作算术题,他回答2+3=5,那么他其实在与另外一个数学的世界对话,然后把这个数学世界的规律运用到物质世界。我们在手机上看资讯,看历史,看观点,这些虽然都来自于物质世界,但是都是非物质的,是信息的,它影响了我们的心灵,进而影响了这个物质世界。所以,一个物质主义者不可能是前后一致的,因为他每天一定会使用这个物质世界中不存在的概念来思想来言谈。甚至从本质上讲,这个物质世界是我们与另一个世界对话的媒介,就像空气是声音的传递媒介一样。

也许你会反驳,这些概念都是人类自己创造出来的,是为了方便描述这个物质世界而产生的,是抽象的、不真实的。当然,我不想继续重复哲学家关于唯心和唯物的争辩,也不想重复当代科学家关于信息还是物质更基本的争论。我想要借此激发的是一个人对绝对真理充满敬畏的好奇心。现代人的思想似乎是开放的,其实是封闭的。当你和现代人谈论这些问题的时候,他们可能以“这是哲学”的名义把话题转开,好像这些问题不是真实的问题,而是存粹的智力游戏或者好争辩之人的话题。从某种意义上讲,我们每个人都是物质主义的或者是所谓的“务实”的,我想这也是文明的希腊社会为什么认为苏格拉底的哲学正在毒害青年人而要杀害他的原因。同样,一个法制而公正的罗马帝国却要杀害使徒保罗,仅仅因为他宣扬了来自另外一个世界的福音。然而,现代人相比于古代人更是如此,紧紧地抓住这个物质世界不放。从这个意义上讲,现代人的心灵向另外一个世界似乎是更封闭的。正如《纳尼亚传奇》里面那个老教授所奇怪的,“现在的学校到底在教小孩子什么东西”以至于他们难以相信另外一个世界的存在。然而,这种表面的封闭不可能压抑人内心对永恒意义和另外一个世界的隐秘渴慕。

C.S. Lewis说过,如果一个人发现他内心有某种渴望是这个世界无法满足的,那么这表明了另外一个可以满足这种渴望的世界的存在。我们每个人每天都在透过这个物质世界和另外一个世界对话。这个物质世界只是一个载体和媒介,让我们可以去和另一个世界对话。那么罪是什么呢?按照神学家的看法,罪就是违背上帝的律法。从两个世界的观点来看,罪就是在物质世界中违背了灵性世界的法则。这就像一个妈妈让小孩把手里的糖给一颗她吃,小孩给不给糖体现的不是对糖的态度,而是对妈妈是否有爱的回应。同样,上帝在伊甸园给亚当和夏娃设立了善恶树来考验他们是否爱上帝,善恶树代表这个物质的世界,而不能吃善恶树这个命令则代表了灵性世界的道德法则,人通过这个物质世界中的行为表达对灵性世界道德法则的错误回应就是罪,而任何罪最深层次的原因是不爱设立道德律的上帝。虽然,很多人表面上追求这个物质世界体现的真、善、美,比如看到好看的衣服就想买,喜欢吃好吃的食物,喜欢听英雄故事,喜欢高雅的音乐和文学艺术等,但是,通过追求这些次好的真善美,而离弃真善美的本体,这就是罪。罪往往不是把不好的代替好的,而是把次好的代替最好的。按照奥古斯丁对罪的理解,罪是善的亏缺,而非实体。也就是说,罪就是不完满的善。于是,我们如果不是透过物质世界对灵性世界的法则有完美的回应,那么我们就是在犯罪。这种罪产生的原因导致了灵性世界或者说天国的法则不能完美地应用到物质世界,导致了这两个世界的撕裂。这就是为什么耶稣让我们祷告时说,“愿你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耶稣带来了天国的降临,上帝正在愈合撕裂的两个世界,最终在新天新地中实现完美的合一。

在这个世界上有很多哲学和宗教持二元的世界观,但是圣经所启示的其实是一元的世界观。也就是说,我们基督徒不仅承认两个世界的存在,而且认为这两个世界最终会成为一个世界,就是天堂。正如保罗所言,“我 们 如 今 彷 佛 对 着 镜 子 观 看 , 模糊不清 ; 到 那 时 就 要 面 对 面 了 。 我 如 今 所 知 道 的 有 限 , 到 那 时 就 全 知 道 , 如 同 主 知 道 我 一 样 。”(林前13:12)这个物质世界所向我们传达的真、善、美已经被天堂的实体——圣子基督——所代替。在天堂,我们的情感、思想和意志都在一种孩子般天真无邪的状态,不同的是这种前后一致的生命状态是圣洁的状态,而不像小孩一样参杂了私欲。对于在天堂荣耀状态的人而言,这种前后一致的状态就是两个世界合一的体现,就是自然律和道德律合一的体现。

自然律和道德律的统一性

自然律和道德律统一于上帝的本性当中,这种本性包括祂的永恒不变,信实,无所不在,以及无所不能,也体现在上帝的三个位格在创造和救赎的分工中。两个规律都可以从简单产生出复杂,从单一产生多元,从约束产生自由。而这些相似性似乎都是因为它们具有开放性,物质世界和灵性世界的互动就在于这种开放性。人类的道德选择可以改变物质界,物质界的规律性约束人的道德选择。

无论是自然科学还是哲学都追求用简单的理论解释多样的世界,用普遍性解释多样性和特殊性。但是一般认为自然律和道德律是两个律,所以我们至少需要两个律来解释这两个世界的现象。这也是康德为什么说让他敬畏的有两者,一个是良心所反映出来的道德律,一个是星空所反映出来的自然律。但是,如果制定这两个规律的是同一位上帝,那么这种区分就并不一定是本质性的。而且,圣经中也没有明确区分两个规律,反而经常利用自然规律来影射道德律。如果上帝为物质世界和灵性世界制定了两个不同的基本规律,那么我们要问这两个基本规律存在的背后逻辑是什么,于是又回到了如何统一道德律和自然律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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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credit:https://thegreatthinkers.org/kant/introduction/)

那么自然律是否可与道德律统一呢?这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我先谈谈自然律和道德律的不同点。首先,自然律可以由数学公式来描述,而道德律则不能。其次,自然律适用于物质世界,道德律适用于人类社会或者广义的灵性世界。最后,这个物质世界可能是暂时的,而灵性世界是永存的,因为“有 形 质 的 都 要 被 烈 火 销 化”(彼后3:10),而“就 是 到 天 地 都 废 去 了 , 律 法 的 一 点 一 画 也 不 能 废 去”(太5:18)。

既然道德律和自然律有这些不同的特征,我们该如何思考两者的统一性呢?首先,自然律和道德律的统一性并不一定建立在数学表达上面。数学虽然在描述自然界规律上是成功的,但是它只是描述终极规律的一种方式。道德律不能用数学来描述的原因可能是描述灵性世界的数学还没有产生或者道德律本身不由数学来描述。总之,数学只是表达规律的一种方式,而不应该用于决定道德律和自然律是否具有统一性,也不能用于否认有超越数学的可以统一两者的更高规律。其次,物质世界和灵性世界本身不是截然分开的,比如人类就是同时存在于这两个世界之中的,身体在物质界,灵魂在灵界。所以,描述这两个世界的规律也不应该是截然分开的。更合理的解释是,两个世界的规律是由更高的规律所统一的。最后,这个物质世界虽然可被毁灭而非永存,但是这个世界的规律是否也被毁灭并非显然。因为我们所认识的这个物质世界的规律是开放性的,所以,上帝所更新后的新天新地也许仍然遵守这个世界的自然规律,但是这些规律更趋向于某个方向。这也是我在前面博文中所提到的目的因的问题。如果这个世界的终极结局是毁灭,那么开放的物理规律就会配合这个目的因而使得这个世界走向毁灭;如果新天新地的终极结局是永存,那么开放的物理规律就会配合这个目的因而永存。因此,这个世界也许被毁灭或更新,但是自然律就像灵界一样可能是永存的。

根据以上的论述,自然律和道德律在本质上并不必然互斥。那么,两者如何可以统一到更高的规律呢?为了回答这个问题,我们需要谈谈两者的相似性。首先,自然律和道德律都是从简单的原则生发出多样性的原则。比如这个宇宙的产生就是从一个简单的量子场演变出万千世界,从简单的对称性原理演变出各种守恒定律,从底层的基本场论演变到热力学,化学,生物学等上层自然规律。同样,道德律也是从简单的原则演化出伦理学,比如孔子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原则或者圣经提倡的“己所欲,施于人”(即“人愿意别人怎样待你,你也要怎样待人”——路6:31)。另外,自然律和道德律之所以能够发生功用,都需要三个要素。第一是两个规律的立定者,第二是两个规律的执行者,第三是两个规律的服从者。这也对应着人类法律中的立法者,执法者,以及守法者。自然律和道德律的立法者是上帝;自然律是通过相互作用力来执法,而道德律是通过良心来约束有意识的个体;自然律的受体是物质,道德律的受体是意识或者灵魂等。不过“良心”对应着人类身体的哪个部位谁也说不清楚,但是至少我们可以认为它是附着于人类大脑的灵魂的某个对道德律的“感应器”。良心对于灵魂的作用就像眼睛对于身体的作用。

当然,道德律和自然律还有很多相似的特征。正如物质世界遵从极其简单的自然律却产生了极其丰富的多样性,同样,一个人只有严格按照上帝的律法随从被圣灵光照的良心的引导去生活,才能产生出真正的多元与开放,否则就变成混乱与毁灭,这即所谓的“真 理 必 叫 你 们 得 以 自 由”(约8:32)。这种单一与多元的吊诡在道德律和自然律中都有反映。另外,两者都是按照三位一体的原型所构造。如本博客《上帝是简单的吗?》一文所描述,规律如同圣子是由圣父所出,规律能够发挥作用乃是由于圣灵的工作。也就是说神不仅是所有善行和自然现象的终极原因也是它们所指向的终极原型或者目的。另外,两者都是开放的。自然定律中比如量子规律是开放的,是非决定性的;而道德律也是相对开放的,是与道德处境相关的,与自由选择相关的。

综上所述,自然律和道德律统一于上帝的本性当中,这种本性包括祂的永恒不变,信实,无所不在,以及无所不能,也体现在上帝的三个位格在创造和救赎的分工中。两个规律都可以从简单产生出复杂,从单一产生多元,从约束产生自由。而这些相似性似乎都是因为它们具有开放性,物质世界和灵性世界的互动就在于这种开放性。人类的道德选择可以改变物质界,物质界的规律性约束人的道德选择。那么如何基于这些相似性建构一个统一自然律和道德律的理论则超越了本文的探讨范围,我相信在圣灵光照下的特殊启示与普遍启示可以帮助我们从道德律和自然律吸取共同的因素来构建这样的大统一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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