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律和道德律的统一性

自然律和道德律统一于上帝的本性当中,这种本性包括祂的永恒不变,信实,无所不在,以及无所不能,也体现在上帝的三个位格在创造和救赎的分工中。两个规律都可以从简单产生出复杂,从单一产生多元,从约束产生自由。而这些相似性似乎都是因为它们具有开放性,物质世界和灵性世界的互动就在于这种开放性。人类的道德选择可以改变物质界,物质界的规律性约束人的道德选择。

无论是自然科学还是哲学都追求用简单的理论解释多样的世界,用普遍性解释多样性和特殊性。但是一般认为自然律和道德律是两个律,所以我们至少需要两个律来解释这两个世界的现象。这也是康德为什么说让他敬畏的有两者,一个是良心所反映出来的道德律,一个是星空所反映出来的自然律。但是,如果制定这两个规律的是同一位上帝,那么这种区分就并不一定是本质性的。而且,圣经中也没有明确区分两个规律,反而经常利用自然规律来影射道德律。如果上帝为物质世界和灵性世界制定了两个不同的基本规律,那么我们要问这两个基本规律存在的背后逻辑是什么,于是又回到了如何统一道德律和自然律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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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credit:https://thegreatthinkers.org/kant/introduction/)

那么自然律是否可与道德律统一呢?这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我先谈谈自然律和道德律的不同点。首先,自然律可以由数学公式来描述,而道德律则不能。其次,自然律适用于物质世界,道德律适用于人类社会或者广义的灵性世界。最后,这个物质世界可能是暂时的,而灵性世界是永存的,因为“有 形 质 的 都 要 被 烈 火 销 化”(彼后3:10),而“就 是 到 天 地 都 废 去 了 , 律 法 的 一 点 一 画 也 不 能 废 去”(太5:18)。

既然道德律和自然律有这些不同的特征,我们该如何思考两者的统一性呢?首先,自然律和道德律的统一性并不一定建立在数学表达上面。数学虽然在描述自然界规律上是成功的,但是它只是描述终极规律的一种方式。道德律不能用数学来描述的原因可能是描述灵性世界的数学还没有产生或者道德律本身不由数学来描述。总之,数学只是表达规律的一种方式,而不应该用于决定道德律和自然律是否具有统一性,也不能用于否认有超越数学的可以统一两者的更高规律。其次,物质世界和灵性世界本身不是截然分开的,比如人类就是同时存在于这两个世界之中的,身体在物质界,灵魂在灵界。所以,描述这两个世界的规律也不应该是截然分开的。更合理的解释是,两个世界的规律是由更高的规律所统一的。最后,这个物质世界虽然可被毁灭而非永存,但是这个世界的规律是否也被毁灭并非显然。因为我们所认识的这个物质世界的规律是开放性的,所以,上帝所更新后的新天新地也许仍然遵守这个世界的自然规律,但是这些规律更趋向于某个方向。这也是我在前面博文中所提到的目的因的问题。如果这个世界的终极结局是毁灭,那么开放的物理规律就会配合这个目的因而使得这个世界走向毁灭;如果新天新地的终极结局是永存,那么开放的物理规律就会配合这个目的因而永存。因此,这个世界也许被毁灭或更新,但是自然律就像灵界一样可能是永存的。

根据以上的论述,自然律和道德律在本质上并不必然互斥。那么,两者如何可以统一到更高的规律呢?为了回答这个问题,我们需要谈谈两者的相似性。首先,自然律和道德律都是从简单的原则生发出多样性的原则。比如这个宇宙的产生就是从一个简单的量子场演变出万千世界,从简单的对称性原理演变出各种守恒定律,从底层的基本场论演变到热力学,化学,生物学等上层自然规律。同样,道德律也是从简单的原则演化出伦理学,比如孔子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原则或者圣经提倡的“己所欲,施于人”(即“人愿意别人怎样待你,你也要怎样待人”——路6:31)。另外,自然律和道德律之所以能够发生功用,都需要三个要素。第一是两个规律的立定者,第二是两个规律的执行者,第三是两个规律的服从者。这也对应着人类法律中的立法者,执法者,以及守法者。自然律和道德律的立法者是上帝;自然律是通过相互作用力来执法,而道德律是通过良心来约束有意识的个体;自然律的受体是物质,道德律的受体是意识或者灵魂等。不过“良心”对应着人类身体的哪个部位谁也说不清楚,但是至少我们可以认为它是附着于人类大脑的灵魂的某个对道德律的“感应器”。良心对于灵魂的作用就像眼睛对于身体的作用。

当然,道德律和自然律还有很多相似的特征。正如物质世界遵从极其简单的自然律却产生了极其丰富的多样性,同样,一个人只有严格按照上帝的律法随从被圣灵光照的良心的引导去生活,才能产生出真正的多元与开放,否则就变成混乱与毁灭,这即所谓的“真 理 必 叫 你 们 得 以 自 由”(约8:32)。这种单一与多元的吊诡在道德律和自然律中都有反映。另外,两者都是按照三位一体的原型所构造。如本博客《上帝是简单的吗?》一文所描述,规律如同圣子是由圣父所出,规律能够发挥作用乃是由于圣灵的工作。也就是说神不仅是所有善行和自然现象的终极原因也是它们所指向的终极原型或者目的。另外,两者都是开放的。自然定律中比如量子规律是开放的,是非决定性的;而道德律也是相对开放的,是与道德处境相关的,与自由选择相关的。

综上所述,自然律和道德律统一于上帝的本性当中,这种本性包括祂的永恒不变,信实,无所不在,以及无所不能,也体现在上帝的三个位格在创造和救赎的分工中。两个规律都可以从简单产生出复杂,从单一产生多元,从约束产生自由。而这些相似性似乎都是因为它们具有开放性,物质世界和灵性世界的互动就在于这种开放性。人类的道德选择可以改变物质界,物质界的规律性约束人的道德选择。那么如何基于这些相似性建构一个统一自然律和道德律的理论则超越了本文的探讨范围,我相信在圣灵光照下的特殊启示与普遍启示可以帮助我们从道德律和自然律吸取共同的因素来构建这样的大统一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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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hillippro

曾在德国,英国,美国留学科研,目前在国内做科研。

《自然律和道德律的统一性》有2条评论

  1. 这是普遍启示和特殊启示的关系问题,的确复杂。好像西敏一位神学家(记不清了)研究过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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